西安铁道学校军事化管理学生行为举止规范
第一条 学生应按规定着装。
(一)作训服应当保持整洁,配套穿着。
(二)不得披衣、敞怀、挽袖、卷裤腿。要扣好领钩、衣扣。着长袖衬衣(内衣)时下摆扎于裤内。制服内着毛衣、绒衣、棉衣等内衣时,下摆不得外露。
(三)不得将作训服与便服混穿,不得在作训服外罩便服。
(四)除工作需要和洗漱外,不得着拖鞋、赤脚和赤脚穿鞋。
(五)上课期间、校阅、升旗仪式、队列汇演或重要活动、集会时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。
(六)参加体育课或体育活动,着装由老师或主持者确定;参加体力劳动着训练服。
(七)学生外出着便服,但要举止端正,文明礼貌。
(八)季节变换时由军事化管理办公室通知换装。
(九)校徽佩戴:统一佩戴于外衣左边口袋上方,不得戴在其它位置。不得转借他人。
第二节 仪 容
第二条 学生头发要整洁。男学生不准染发、留长发、胡须,蓄发不得露于帽外,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一点五厘米。
第三条 着作训服时,不得化妆,不得留长指甲,不得围围巾,不准戴耳环、项链、领饰、戒指等饰物。
第四条 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,不准戴有色眼镜。
第五条 学生不准纹身。
第三节 举 止
第六条 学生必须举止端正,谈吐文明,精神振作,姿态良好。不准袖手、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,不准边走边吸烟、吃东西、扇扇子,不得搭肩或挽臂。
第七条 学生参加集会、晚会,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,按指定的位置就座,遵守会场秩序,不迟到早退。散会时,依次退场。
第八条 学生外出,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,尊重社会公德,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。不准嬉笑打闹,不准携带违禁物品。乘坐公共汽车、火车时,主动给老人、幼童、孕妇和伤、病、残人员让座。
第九条 学生不得酗酒、赌博和打架斗殴,不得参加宗教、迷信活动。
第十条 学生不得到酒吧、网吧、发廊、按摩室、桑拿浴室、录像厅、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场所消费娱乐。严禁学生涉足不健康场所。
第十一条 学生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、示威、静坐等活动,不得传抄、张贴、私藏非法印刷品,不得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。
第十二条 学生不得购买、传看渲染色情、暴力、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。学生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。
第四节 礼 节
第十三条 学生进入办公室应先喊报告,经允许后方可进入。
第十四条 遇到老师要主动问候,回答老师和领导问题时肃立、认真、谦虚、大方。
第十五条 领导或老师来到学生宿舍时,学生应自行起立或由先见到者喊起立,表示尊敬和欢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