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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铁道学校教学军事化管理工作方案实施细则

 

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 为进一步完善学生的军事化管理工作机制,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、军事素质、业务素质、身体素质、心理素质和坚毅的意志、严格的纪律、牢固的团队精神,根据学院《学生军事化管理工作方案》,特制定本细则。

第二条 学生军事化管理仿效部队管理模式进行,比常规学生管理要求更严格,内容更规范,标准更高,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水平。

第三条 实行军事化管理,要学习部队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和行政管理的科学经验,坚持严格管理、严格要求与耐心说服、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。

第四条 实行军事化管理,要充分调动和依靠学生参与管理的积极性,充分发挥学生处、作训科、学生会的管理作用,建立严格管理和自我教育相结合的有效机制。

第五条 本细则是实行军事化管理的依据,是学生的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。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、自觉服从。对于违反本细则的学生,将参照学院《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进行处理。

 

第二章 组织机构

第六条 学院成立军事化管理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军管办”),在院务委员会的领导和预备役教导队的指导下,规划、协调学院的军事化管理工作;学院成立作训科,归学生处直接领导,负责学院军事化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。

第七条 军管办将全体学生编为一个总队,并按照学生层次分为两个支队,每个支队按照入学年份划分为若干个大队,每个大队下分为若干个中队,每个中队下分为若干个区队,每个区队下分为若干个班。

第八条 各支队设支队长1人,由学生处副处长兼任,既是该支队的军事主官,也是该支队的政治主官,全面负责该支队的学生管理工作。

第九条 各大队设大队长1人、指导员1人。各大队长由作训科长兼任,是各大队的军事主官,负责各大队学生的操练、纪律和风气工作;指导员由具备相应能力的辅导员担任(相当于年级长、段长),是该大队的政治主官,负责该大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事务处理。

第十条 每1—3个中队,配备作训教官1人、辅导员1人,在大队长、指导员的带领下开展工作。作训教官是该中队的军事主官,负责该中队学生的操练、纪律和风气工作;辅导员是该中队的政治主官,负责该中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事务处理。

第十一条 各中队成立“中队管理委员会”(以下简称“中队委”),在作训教官和辅导员的领导下,开展本中队的军事化管理工作。中队委设中队长、团支 部书记、副中队长、团支部副书记和学习、组织、纪律、宣传、文娱、体育、心理、生活委员各1人,协助作训教官、辅导员开展工作。

第十二条 中队下设若干区队。每区队由1—3个班组成,设区队长、副区队长各1人,在作训教官、辅导员、中队长、团支部书记和中队委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
第十三条 区队下设若干班。每班以寝室为单位,由6—7人组成,设班长、副班长各1人,在作训教官、辅导员、中队长、团支部书记、中队委员和区队长、副区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
第十四条 学生会是各中队军事化管理工作的考评机构,不同的考核项目由相应的学生会机构负责。